修例风波|22岁大学生及工程师袭警罪成 分别判囚10月及11月

2021-11-11 13:32

前年10月有人发起「18区开花」示威,有示威者在荃湾堵路。 资料图片
前年10月有人发起「18区开花」示威,有示威者在荃湾堵路。 资料图片

前年10月有网民发起「18区开花」行动,22岁大学生及28岁工程师在荃湾华都中心袭警,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今于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彭亮廷指案情有一系列加刑因素,案发时值社运高峰期,荃湾一带有示威集会,虽不能说两被告有预谋犯案,但从其黑衣打扮及行径显示他们有一定部署,而案发地点附近有十多人围观叫嚣,更有人想抢走证物。有警员证人听到被告曾高呼「帮手打狗」,彭官认为言辞具侮辱性,有意诋毁执法者并煽动围观者阻止警员执法。考虑过被告陈情及良好品格后,分别判大学生及工程师入狱10个月及11个月。

彭官判刑时引述首被告容俊熙的报告指,他为家中独子,其母于2017年因急病去世,他同年入读双学位。容在小学及中学操行有A至B等,被捕后仍有继续学业。而次被告冼家权毕业于机械工程系,毕业后任职工程师,在年初忧本案影响工作而辞职。

彭官指两人有良好品格,容有继续学业,冼是工程师前途原本一片光明。彭官续指上诉庭虽无记袭警罪定下量刑指引,但判刑时须顾及判刑阻吓性多于更生。

彭官指本案发生在禁蒙面法生效后数日,荃湾一带有示威集会,两被告一身黑衣打扮,并先后进入商铺换装,其后打伤警员,虽不算有预谋但相信他们有一定部署。彭官又指被告称呼警员为狗具侮辱性,是有意诋毁执法者,并煽动围观者阻止警员执法,上述情节均是加刑因素。

22岁大学生容俊熙被控于2019年10月13日,在荃湾华都中心一楼58号铺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辩解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把锤子、四个打火机及一把剪刀,并袭击高级警员冯伟豪及警员林咏超;28岁工程师冼家权则被控于同日同地,携有丫叉、一些金属珠、一支行山杖、一个火机及一把剪刀,并袭击高级警员冯伟豪。

两名被告原另被控在公共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藏有汽油弹。辩方早前挑战证物链,裁判官批评警方处理证物手法有问题,包括未有使用贵重财物袋盛载证物及擅自处理汽油弹樽内的液体,而控方在举证涉案背囊分别由哪名被告管有上亦有疑点,最后裁定控方举证不成立,剔除控罪。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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