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煽动分裂国家罪成 判囚5年9个月

2021-11-11 16:12

马俊文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9个月。网图
马俊文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9个月。网图

有「第二代美国队长」之称的示威常客马俊文,去年多次在街头及接受传媒访问期间呼叫「民族自强 香港独立」、「香港人建国」等港独口号,早前被裁定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为继唐英杰后第2个因违反《港区国安法》而被定罪的被告。辩方今日于区域法院求情时指出,被告的行为没有公然挑战的意味,对他人可造成的危害低,故不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一类,不建议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惟法官陈广池反驳,「佢有20次(事件)喎,点解觉得唔严重?」案件下午判刑,马俊文被判入狱5年9个月。

辩方资深大律师蔡维邦求情时援引唐英杰案,指被告与唐相比,在被捕时没有冲击警方,表现合作,亦无挑选有纪念价值的日子犯案。辩方亦指,被告在街头叫喊时虽然偶有他人介入,但口号无实在意义,且他大部分时间都是单人匹马,没有组织。

辩方续指,被告性格孤独,与家人之间没甚沟通,「冇乜个人嗜好、冇乜梦想、理想」,透过参与「和你sing」,令人感觉自己与他人有接触。即使他参与示威活动,但2019年时没有任何参与,重申被告反对「私了」的行为,不是鼓吹暴力的人士。另外,法庭已他索取心理专家报告,当中显示被告有一定理解能力,陈官质疑若他亦自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为何需要接受心理辅导。

被告马俊文(30岁,无业)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涉及20宗不同事件,指他于去年8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裂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12:16
更新时间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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