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商场刑毁案|两16岁女生认罪还柙候判 馀13人不认罪下月杪答辩

2021-11-10 17:09

由左至右:锺正浩、郑珈熹、朱丽茵及叶嘉仪(右)。
由左至右:锺正浩、郑珈熹、朱丽茵及叶嘉仪(右)。

去年年初15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师,涉在葵涌商业中心天桥张贴海报文宣,被控刑事损坏等4罪。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当中最年轻的两名16岁女生认罪。裁判官香淑娴指众被告带备整桶浆糊张贴海报,明显早有预谋,法庭虽然不会忽略认罪的两人年轻,容易受人唆摆,但认为需要索取多方面报告,终下令她们还柙至12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更生中心等报告。馀下不认罪或未准备好答辩的13名被告,则续准保释至12月29日作审前覆核或答辩。

香官指,本案有一定严重性,因规模十分庞大,海报内容具煽动性及多元性,众被吿带备「成桶浆糊」及工具,明显早有预谋及分工,属于夥同作案。虽然本案并无招致高昂清洁费,惟这只属其中一项考虑因素,法庭同时需要考虑社会氛围等,故认为现阶段需要索取多方面报告。

香官又言,相比起本案其他被告,两名认罪被告年纪最轻,法庭不会忽略她们或容易受人煽动及唆摆,考虑后押后案件至12月1日判刑,期间二人须还柙,并索取感化、社会服务令、更生中心、教导所以及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多份报告;另下令2人各向屋宇署赔偿156元。

第3、4被告吴芷琪及邓羽珊承认案情指,2人与其馀被告当日在天桥两边、栏杆及水泥墙张贴含政治标语的海报。警方到场后,见到吴手持3张与墙上一模一样的海报,邓则拿著油漆扫及装有白胶浆的胶桶。事发后,屋宇处需额外聘用21名工人处理遭损坏的设施,共招致逾2700元清洁费用。

辩方求情指,两名被告背景相似,均获老师撰写求情信,力证品格良好。她们现时已经接受逾1年半的社工辅导,相信已经重回正轨,重犯机会率低,希望法庭体恤案发时仅14岁的两人不成熟、判断力低,判处感化或社会服务令让他们继续更生。

15名被告依次为邹文燕(18岁,中六学生)、叶嘉仪(18岁,中五学生)、吴芷琪(16岁,中三学生)、邓羽珊(16岁,学生)、李霈濠(21岁,无业)、陈信豪(20岁,大学2年级生)、张家禧(21岁,厨师)、梁咏彦(21岁,大学2年级生)、朱丽茵(20岁,大学1年级生)、林慧淇(19岁,中六学生)、郑珈熹(19岁,大学2年级生)、黄文杰(21岁,大学3年级生)、李永熙(23岁,无业)、李重熙(31岁,老师)及锺正浩(22岁,无业)。

众被告同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即于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业中心的天桥,无合法辩解而损毁属于房屋处的天桥墙壁及栏杆,意图摧毁该财产或罔顾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第2至4项控罪,分别控告15岁少女、梁咏彦、郑珈熹、黄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锺正浩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作为交替控罪,即于同日同地管有油漆刷、白胶浆、可用作张贴海报的工具等,没有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上述物品或导致他人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该物品,以摧毁或损坏属于房屋署的财产。

法庭记者:凌子淇

梁咏彦(右)及李永熙(左)。
梁咏彦(右)及李永熙(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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