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鹏疑光顾无牌按摩店事件 4人涉管理卖淫场所准保释明年4月审
2021-11-10 16:56
警务处前国安处处长蔡展鹏疑光顾无牌按摩店之案件,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进行闭门聆讯及第2次预审。面对管理卖淫场所等6罪的3男1女,将在明年4月6日受审,预计审期为6日,期间各人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即现金五百至五千元。据了解,法庭已下令控方须于7天内向辩方提供蔡展鹏2份证人供词的复印版本。
被告依次为36岁女按摩师李亦晴、34岁无业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岁女按摩师张明芳及61岁无业男胡炳雄。元及张分别否认于去年10月28日及11月5日,在香港湾仔庄士敦道191至193号胜意大楼1楼A室管理上述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李及元否认于本年3月19日在同地管理上述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及于同日同地管理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胡否认于去年10月28日至本年3月19日期间在同地管理上述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以及管理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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