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价」有望终结 内地27省试行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1-11-05 11:51

内地27个省分试行对人身受损的人士不考虑户籍,统一赔偿。(新华社)
内地27个省分试行对人身受损的人士不考虑户籍,统一赔偿。(新华社)

内地在处理同类型的司法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因为城乡身分、地区差异等因素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数倍,形成「同命不同价」现象,但这个问题有望解决,近日湖南、陕西、福建、河南等省分发文,扩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范围,合共有27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此项试点,并扩展至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类的民事纠纷。

2004年10月,湖南长沙一名56岁的妇女搭乘巴士时,因为司机违规驾驶,致妇人不幸摔倒身亡,死者儿子将巴士公司告上法庭。二审判决中,他获得的赔偿金从一审的20馀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4万)跌至8万元(约9.6万港元),两者差距悬殊,原因是死者为农村户口,判决引发公众对城乡人「同命不同价」的广泛讨论。

直到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吐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省高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并要求当年内启动。

随后,上海、湖北、安徽等多个省分即通知印发当年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其中,上海、湖北、安徽、山西、广东等地是在全省范围内启动试点,而湖南、新疆、四川等地则未在全省统一实行,而是采取在省内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的方式进行。「同命不同价」的情况将有望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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