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價」有望終結 內地27省試行統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021-11-05 11:51

內地27個省分試行對人身受損的人士不考慮戶籍,統一賠償。(新華社)
內地27個省分試行對人身受損的人士不考慮戶籍,統一賠償。(新華社)

內地在處理同類型的司法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因為城鄉身分、地區差異等因素導致賠償數額相差數倍,形成「同命不同價」現象,但這個問題有望解決,近日湖南、陝西、福建、河南等省分發文,擴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範圍,合共有27省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開此項試點,並擴展至所有人身損害賠償類的民事糾紛。

2004年10月,湖南長沙一名56歲的婦女搭乘巴士時,因為司機違規駕駛,致婦人不幸摔倒身亡,死者兒子將巴士公司告上法庭。二審判決中,他獲得的賠償金從一審的2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4萬)跌至8萬元(約9.6萬港元),兩者差距懸殊,原因是死者為農村戶口,判決引發公眾對城鄉人「同命不同價」的廣泛討論。

直到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明確提出改革人身損害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吐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授權各省高院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並要求當年內啟動。

隨後,上海、湖北、安徽等多個省分即通知印發當年啟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其中,上海、湖北、安徽、山西、廣東等地是在全省範圍內啟動試點,而湖南、新疆、四川等地則未在全省統一實行,而是採取在省內部分地區先行試點的方式進行。「同命不同價」的情況將有望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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