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赠3套房设条件须养老 孙女得手后反口对簿公堂

2021-11-05 11:32

示意图。
示意图。

江苏省苏州陆姓老妇将拆迁所得三套房产全部给了孙女李某,双方约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给老人居住,同时承担赡养义务。李某拿到三套房后,从未探望和照顾祖母,老妇无奈将该房出租,用租金来贴补养老院的支出。李某认为房属自己名下,祖母无权出租房屋,遂将租客提出起诉,被法院驳回。李某的做法让老妇心寒不已,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所获三套房子的赠予。法院认为,受赠人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予人可以撤销。最终,法院判决判决老妇胜诉。

据报,三年前,陆英(化名)的老宅拆迁,由于老人的丈夫、儿子均已去世,女儿也放弃了拆迁利益,拆迁安置对像只有老人和她的媳妇、孙女李某三人。三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拆迁的三套房全部归孙女李某所有,李某则需要提供一套拆迁安置房给老人居住,同时李某需要对祖母承担赡养义务。

老人住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自己年岁大了,不适合一个人再居住在房子中,选择去养老院居住,但是老人的养老金不够养老院的费用支出,于是将自己原本居住的房屋出租以补贴在养老院的开支。但此事被孙女李某知道后,李某认为祖母虽然有居住的权利,但是无权将房屋出租。自己作为房主,在没有自己的允许的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租客应当向其支付居住期间租金并立即腾退房屋,并将租客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出租前是由老人使用的,并且在人民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老人无条件使用,李某在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已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让给老人。同时法院认为孙女长期未探望老人,也未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违公序良俗,所以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老人被孙女伤透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李某未履行赠予条件,要求撤销对孙女李某的赠予,法院也予以支持,认为受赠人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自己赠予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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