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某些众筹活动或涉刑事

2021-11-03 04:30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法庭在评估人权对其他利益的影响时必须取得平衡。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法庭在评估人权对其他利益的影响时必须取得平衡。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法律周二〇二一本周一揭开序幕,国际刑事法律研讨会昨于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演讲厅及网上同步进行,研讨会的四个议题包括:《刑法中的人权问题》、《判处罪犯:维持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信任》、《在内地与香港打击贪污》、《众筹还是募集犯罪资金》。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认为,裁判官不得处理宪法上的挑战,只能处理认罪与否、审讯、裁决、判刑等工作,只有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才可处理宪法上的挑战,即接受司法覆核的申请。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亦重申,法官并非生活在象牙塔,量刑时需了解社会背景及证据,但若法官判刑过轻或过重,均会削弱公众的信心,所以法官必须独立及政治中立,作出适当的量刑,以确保公义得以彰显。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致辞表示,是次会议促进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及交流,同时吸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验,重新审视香港的一贯方针。郑引述上诉庭案例指言论及集会自由并非绝对,同时受到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法律限制,法庭在评估人权对其他利益的影响时必须取得平衡。虽然检控官不应评论或建议法官判刑,有意见指检控官应积极协助法官量刑,令案件判刑过轻的情况减少,律政司便毋须就判刑提出上诉或覆核,可节省司法资源。

  另外,《二〇二〇年清廉指数》指出,在全球一百八十个国家或地区中,香港廉洁度排名高踞第十一位,但认为香港不应自满,应继续评估和改善制度。近年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众筹活动愈来愈盛行,但香港没有条例规管众筹活动,某些类型的衆筹活动可能更会构成刑事罪行。

  国际刑事法律研讨会首个议题为《刑法中的人权问题》,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提及反修例暴乱事件引致《禁蒙面法》立法一事,个人权利与公众利益需得到平衡,但《禁蒙面法》备受司法覆核挑战时,提出「同性恋,跨性别及双性者」的群组不想被标签化,认为市民有权蒙面以保障私隐,匿名地参与集会的论点,试图以此权力凌驾于公众利益。高院法官当时接受其论点,令人思考法庭是否成为市民哗众取宠的平台,而上诉庭最后没有让这些无聊的陈述得逞。

  第二个议题为《判处罪犯:维持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信任》,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法官根据法律进行司法审判,法官需公平公正地审判案件,平等对待所有案件的当事人,不等存在偏见或利益冲突,不能就案件发表个人意见,不得让个人信念或对政治、社会问题的见解影响判决过程,市民才会信任及认可此等司法决定的合法性。但取得市民信任并不意味法官需追随大衆趋势或民意调查,亦毋须取悦公衆或判处公衆所希望的结果。潘官指法官并非生活于象牙塔,法官亦是社会的一员,法院的判决与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有很大的影响,而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责时,不应该忽视公众的意愿,判决亦应该努力反映市民的正当期望。

  潘官称,法官必须正确使用量刑准则,在考虑到犯罪的严重性,仔细分析案情,刑罚的惩罚性、阻吓性及更生性后再取得平衡。而判决必须与案件整体情况成正比,亦必须公开透明,法官应充分表达出其判决理由,遵守量刑指引。潘官提到上诉庭近日强调除了法官外,检控官亦有责任协助法庭量刑,协助法庭避免任何事实或法律上的错误,但不能引导法庭重判被告。潘官认为社会对案件判决的热烈讨论属于一种健康的社会现象,有助公众加深对量刑原则、手法、因素的理解,反过来可提高公众对判决的信心,但重申法庭并不会将政治考虑纳入司法程序。潘官补充指,量刑是一项艰钜的司法任务,今后仍须面对不少挑战,但香港法官会继续努力维系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不偏不倚地履行司法职能,有需要时会考虑就量刑方面进行改革。

  前刑事检控专员、资深大律师江乐士分享指,过轻的判刑可能会削弱公众对法律体系的尊重,但过分重判又不能有效秉行公正,虽然法庭毋须反映民意,但也不能完全忽视民意。江乐士认为通常强烈谴责司法机构的人其实对案件了解不深,往往只是依赖传媒的粗略报道,若法官在判刑时提供切实的理由,包括加刑及减刑因素、过往案例、判刑选项等,便能减少错误的可能性,亦可减少市民对司法机构有欠公允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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