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裸照性爱片勒索女子200万元 2男分别判囚6年1个月及5年7个月

2021-11-01 15:55

X小姐遭两名男子以性爱片段及照片勒索2百万元。区域法院法官祁士伟今日判刑时严厉斥责被告,指二人从X身上勒索大额款项,对X的行为残酷、具侮辱及欺压性,故判首被告入狱6年1个月,次被告判刑5年7个月。

法官指出,X缴付200万元后,被告仍保留性爱片段,有潜在继续勒索X的可能性﹐使X饱受摧残与折磨。他们从X身上勒索大额款项,使X深感忧虑,恐惧自己事业被毁掉,实属加刑因素。

早前2名被告在区域法院裁定一项勒索罪罪成,另首被告被控一项欺诈罪成。法庭就此宗勒案下令,任何人禁止发布或广播任何可能会致使公众识别受害人身分,包括姓名、地址、职业、犯罪行为的地点、及识别被告与受害人的关系等资料。

案情指出,X被两男以10年前的裸照及性爱片段威胁,勒索2百万元。控罪指2人于前年7月31日至去年1月2日,以恫吓不当地要求X交出港币2百万元。

早前X在屏风后作供称,她曾与首被告拍过一两次性爱片段,纯粹作私人用途。她一道咽哽指当时自己年少无知,没想清后果。

X前年收到由次被告寄出的勒索电邮,内容提到他持有X与首被告的性爱片段及照片,并有可能「意外」流出片段。她表示担心片段会被公开,全公司均会知道此事,亦会摧毁多年来建立的形象。

X指首封电邮用词含有不少法律用语,X于是寻求律师协助,并发电邮要求次被告提出相关影片,前年八月,首被告透过Facebook传讯给X,内含3张照片及1段影片。X惊讶表示不敢相信首被告保留多年前的影像。

X曾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两被告流出性爱片段及裸照。其后,次被告在另一封电邮确认,会遵守法庭禁制令,同时亦提及陈冠希事件,指不担保影像会被意外流出。X表示感觉被对方威胁,若然她不付款,两名被告便会意外流出片段。

去年一月二日,X代表律师在律师楼与两名被告会面,会面过程被录音。X的代表律师把已标记的2百万现金放在会议枱上,两名被告在律师楼内被捕。

然而在首被告的背囊检获多一枚USB,内含有旧片段以及新的影像。法官指首被告的企图很清晰,指被告行为「肯定不诚实」,是刻意欺诈。

法庭记者:陈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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