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裸照性愛片勒索女子200萬元 2男分別判囚6年1個月及5年7個月

2021-11-01 15:55

X小姐遭兩名男子以性愛片段及照片勒索2百萬元。區域法院法官祁士偉今日判刑時嚴厲斥責被告,指二人從X身上勒索大額款項,對X的行為殘酷、具侮辱及欺壓性,故判首被告入獄6年1個月,次被告判刑5年7個月。

法官指出,X繳付200萬元後,被告仍保留性愛片段,有潛在繼續勒索X的可能性﹐使X飽受摧殘與折磨。他們從X身上勒索大額款項,使X深感憂慮,恐懼自己事業被毀掉,實屬加刑因素。

早前2名被告在區域法院裁定一項勒索罪罪成,另首被告被控一項欺詐罪成。法庭就此宗勒案下令,任何人禁止發布或廣播任何可能會致使公眾識別受害人身分,包括姓名、地址、職業、犯罪行為的地點、及識別被告與受害人的關係等資料。

案情指出,X被兩男以10年前的裸照及性愛片段威脅,勒索2百萬元。控罪指2人於前年7月31日至去年1月2日,以恫嚇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2百萬元。

早前X在屏風後作供稱,她曾與首被告拍過一兩次性愛片段,純粹作私人用途。她一道咽哽指當時自己年少無知,沒想清後果。

X前年收到由次被告寄出的勒索電郵,内容提到他持有X與首被告的性愛片段及照片,並有可能「意外」流出片段。她表示擔心片段會被公開,全公司均會知道此事,亦會摧毀多年來建立的形象。

X指首封電郵用詞含有不少法律用語,X於是尋求律師協助,並發電郵要求次被告提出相關影片,前年八月,首被告透過Facebook傳訊給X,內含3張照片及1段影片。X驚訝表示不敢相信首被告保留多年前的影像。

X曾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兩被告流出性愛片段及裸照。其後,次被告在另一封電郵確認,會遵守法庭禁制令,同時亦提及陳冠希事件,指不擔保影像會被意外流出。X表示感覺被對方威脅,若然她不付款,兩名被告便會意外流出片段。

去年一月二日,X代表律師在律師樓與兩名被告會面,會面過程被錄音。X的代表律師把已標記的2百萬現金放在會議枱上,兩名被告在律師樓內被捕。

然而在首被告的背囊檢獲多一枚USB,內含有舊片段以及新的影像。法官指首被告的企圖很清晰,指被告行為「肯定不誠實」,是刻意欺詐。

法庭記者:陳慧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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