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向8下属借逾21万元违防贿例 判囚4个月
2021-10-25 17:57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前警长,未经许可从8名警员接受多笔贷款合共216,000元。被告今日(10月25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狱4个月。
被告黄世雄,44岁,早前承认11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主任裁判官苏文隆今日并颁令被告须向政府归还166,500元,即他未偿还贷款的总额。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1995年加入警队,其后辞职并于本年2月底离职。本案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间发生,被告当时为警长,先后驻守边界警区特别职务队,以及落马洲分区军装巡逻队一个小队。
被告于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先后从一名同于落马洲警署工作的警员接受4笔共161,000元的贷款,每笔金额由2,500元至133,500元不等。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只向该名警员归还了49,500元。而上述其中三笔共156,000元的贷款,是该名警员应被告要求向一间银行申请而取得。
于2020年8月13日至9月16日期间,被告在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的情况下,先后从另外7名警员接受7笔共55,000元的贷款,每笔金额由2,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案情透露,该7名警员为被告于所属军装巡逻小队的下属。被告是其中两名警员的评核人员。他亦可能会被委派撰写其馀五名警员的评核报告,或于相关评核人员撰写五人的评核报告时被徵询意见。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没有向该七名警员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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