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限刑事案法援申请人不得自选律师 汤家骅:安排合宪合法
2021-10-24 13:00
政府完成检讨法律援助制度。有消息指当局拟加入限制,在刑事案件中,法援署拟不准法援申请人自行选择律师代表,改为必须由法援署指派。对于大律师公会担心此举或违反《基本法》,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回应指相关安排合宪合法。
《基本法》第35条列明香港居民有权选择律师,而大律师公会早前表示,任何改革应根据《基本法》第35条。汤家骅在接受电视台节目访问时指,相关安排合宪合法。他称在国际人权公约下,选择的定义是指市民可选择政府提供的律师,又或自行聘用律师,又举例指在当值律师制度下,亦是不能选择律师。他认为若要使用公帑,便需接受相关制度。若不愿意接受,则可自行聘请律师,不认为相关安排违反《基本法》第35条。
他又指,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审讯结果,又指部分人认为自己选择的律师才会胜诉,其他律师则会败诉,他认为此概念完全错误,并指律师好不好虽重要,但案件本身的案情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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