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资科界贿选案 11被告囚六周至一年

2021-10-23 05:30

■案中被判刑的其中一名被告雷亚福。
■案中被判刑的其中一名被告雷亚福。

  (星岛日报报道)一六年立法会资讯科技界选举贿选及种票案,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的总)五名理事会成员提供利益,诱使九名亲友以虚假资历登记成为资讯科技界选民,涉案十一人分别被控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串谋诈骗、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罪等罪,当中包括的总总干事雷亚福等七人承认控罪,四人则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昨于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囚六星期至一年,其中六人需交回七百至一千元得益,法官劳洁仪斥责被告「影响选举廉洁」,需判阻吓性刑罚。

劳官引述上诉庭的指引指,上诉庭指出选举制度是民主发展的基石,不应破坏市民对选举的信心。若刑罚未能反映罪责,外界误以为舞弊属大不了,变相鼓励舞弊的行为。故此应尽力遏止,以及判处阻吓性刑罚。除非案中出现特别状况,监禁式刑罚无可避免,短期监禁形式足以威慑被告,亦有助他们重返社会。

  廉政公署表示,「已向立法会功能界别下的指明团体发放指引,协助他们加强会籍管理,以防范不合资格人士透过骗取会籍而获得相关选举的投票权,从而进行种票。廉署亦向首次参与即将举行的立法会选举的指明团体提供了防贪建议。就即将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廉署新闻稿发出声明,「已展开多元化教育及宣传活动,推广廉洁选举文化,并协助各持份者了解《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条文及防止贿选买票的信息。」

  任职的士司机的李为民(五十四岁),他在内地出生,后移民来港,案发时任会务总监,法官引述他的求情指「没有个人利益得益,希望增加理念相同的人的胜算」,惟法官认为案件涉及有组织及分工 ,李在案中担任较主要角色。故他的刑责最重,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及串谋诈骗罪,共判监一年。案中会计文员雷伟芳(四十二岁),以及学生雷敬贤(二十五岁),二人为的总总干事雷亚福(四十七岁)的妹妹及儿子。辩方求情指出雷亚福连累儿子深感后悔。儿子亦受案件困扰,患有惊恐症状,八月曾跌倒接受开脑手术,需留院七天。

  劳官引述雷伟芳在求情时表示「一心协助大哥,虽然不理解他的指示内容」,因而犯案,其实她本人并没有好处。她一七年被捕后,精神出现问题,出现焦虑及呼吸困难,需要服用抗抑郁的药物。一八年被告怀孕,惜预审期间,因身体不适而流产。「与丈夫期盼已久,流产造成不能磨灭的伤害。」兄长雷亚福因事件与家人关系转差,家庭成员间刻上「不可磨灭的烙印」。

  雷亚福面对的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判监七个月,另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判囚两个月,两罪同期执行。同案雷的妹妹雷伟芳,判刑三个月零十二日,雷亚福的儿子雷敬贤判三个月。

  而案中涉及受贿舞弊的四人,学生陈永铿(二十四岁)、学生郭家健(二十四岁)、学生林泽谦(二十四岁、发型屋助理吴嘉浩(二十三岁),劳官认同他们年少无知,受雷敬贤的影响犯事。惟他们已留有案底,已影响他们前程,重犯机会不大。陈判刑三个月、郭判囚六星期、林判入狱六星期、发型屋助理吴判囚八星期。

  至于的总时任副秘书长杨耀鸿(三十五岁),法官接纳他被上司影响,串谋诈骗罪获判刑八个月。的总时任文书潘秀芳(五十三岁)判监,串谋诈骗罪判监七个月。同案被告雷伟芳丈夫的姐夫陈琪南(五十岁)刑期为两个月二十四日。法官下令雷氏三人、陈永铿、林泽谦及陈琪南须向法庭缴交相关金额,七百元至一千元。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七○七——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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