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夥同犯罪」原则案答辩方遭连番追问 终院押后裁决

2021-10-05 18:55

庭上法官张举能向律政司一方连番追问。资料图片
庭上法官张举能向律政司一方连番追问。资料图片

前年7月28日暴动罪脱夫妇汤伟雄及杜依兰以及2016年旺角暴动罪成判囚7年的被告卢建民,2案早前分别获准上诉至终审法院,争议暴动及非法集结罪中「夥同犯罪」原则是否适用等,裁决或左右日后同类型案件定罪门槛。律政司一方今午于终审法院指,现时检控证据存疑,如不套用「夥同犯罪」原则,则会使相关法例失效,成为法律漏洞。法官张举能连番追问道可否以串谋罪或从犯法律原则检控其他不在场涉案人士后,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终改口同意没有法律漏洞。终审庭终押后裁决。

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岑耀信勋爵共同审理,上诉方卢建民由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及大律师刘伟聪等代表,汤伟雄由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及潘熙等代表,答辩方由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及高级检控官张卓勤等代表。

周天行下午续指2罪应适用「夥同犯罪」原则,首先在普通法原则下相关条例没有明文排除应用「夥同犯罪」原则,其次立法机构过去从来无资料显示相关条例排斥「夥同犯罪」原则,有见近年集结非常流动,牵涉大量群众,故应用「夥同犯罪」原则可填补现时法律漏洞,而上诉方则错误依赖法律元素去排除刑责,最后并基于公众利益支持「夥同犯罪」原则,其他国家案例亦同样有套用。

周天行特别强调「夥同犯罪」原则于公共利益而言相当重要,现时检控证据存疑,解释近期集结非常流动,事前没有计划,而案情日益严重,参与者较以前更富经验,有首脑有把风有物资补给,参与者之间自发地建立共识,事前在网上或Telegram等达成协议,如不套用「夥同犯罪」原则,则会使相关法例失效。

张举能反问如担心有犯案人士逃避刑责,那么是否可以用串谋罪检控?周天行回应指对使用串谋态度开放,惟仍难避免法律漏洞,例如有人参与集结时并不在场。林文瀚反问如未能证明对方参与集结,又如何能证明其有事前共识?周天行回道可以凭藉推论,又举例指鼓励人参与、提供指引的首脑人物同属参与集结一份子,在「夥同犯罪」原则下应视为首恶,即使不在场亦应视作从犯。张举能闻言即问道如此从犯法律原则则可用以检控其他涉案人士,是否再没有法律漏洞?周天行改口同意。岑耀信又评论如一般情况可以从犯原则处理,则周天行仍打算扩阔控罪刑责范围,做法奇怪。周天行反驳并非打算扩阔控罪刑责范围,岑耀信马上反问那么周天行本案诉讼目的为何?终审庭终押后裁决。

法庭记者:陈子豪

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前)、大律师刘伟聪(后)。
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前)、大律师刘伟聪(后)。

卢建民(左图)、杜依兰、汤伟雄(右图)。资料图片
卢建民(左图)、杜依兰、汤伟雄(右图)。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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