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淫罪立法通过 影裙底可囚五年

2021-10-01 04:30

■邓炳强指出,现行法例并无针对窥淫或偷拍的特定罪行。
■邓炳强指出,现行法例并无针对窥淫或偷拍的特定罪行。

  (星岛日报报道)立法会昨三读通过《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窥淫罪、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部位罪如「影裙底」和「高炒」,以及两项发布私密影像罪行正式立法,四罪最高可判监禁五年。当局同时扩阔「私密影像」定义以涵盖「移花接木」影像。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明,修例可向公众发出清晰讯息,不应作出条例所规限的卑劣行为,如干犯有关罪行有严重后果,并确保罪行范围明确。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发言时指,现行法例并无针对窥淫或偷拍的特定罪行,要视乎每宗案件情况按不同法例条文检控,例如游荡罪、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罪等,但以这些控罪作出检控存在一定困难,刑罚亦相对轻。

  修例订立四大罪类,包括窥淫罪,任何人如果未经受害人同意,在受害人有合理期望能够提供私隐的地方秘密观察或拍摄受害人的私密部位或进行私密作为,即属犯罪;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处理包括俗称「影裙底」和「高炒」拍摄胸部的行为。

  另有两项与发布私密影像有关的罪行,包括发布干犯窥淫罪或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以及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后者可处理受害人可能曾同意拍摄私密影像,但没有同意后来的发布行为的情况,例如色情报复的情况。

  在刑罪方面,四项罪的最高刑罚都是判监禁五年。

  昨日同时通过就修例动议共十五项修正案,包括扩阔「私密影像」的定义至涵盖「移花接木」影像,以及赋权法庭将涉案影像删除和下架。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形容今次立法修例是一个好的起步,后续应做好公众教育,提高市民的守法意识。对于法例涵盖移花接木影像,她称自己也是受害人,如有女性的头像被移至整段色情影片,对当事人名誉、生活构成非常严重影响,认同现时条例修订全面。

  平机会主席朱敏健认为,修例对政府及平机会在社会上推广平等、消除骚扰和歧视的工作大有帮助,亦可加强保障市民,防止发生性自主权遭侵犯,以至不同形式的性骚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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