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续允雇主延长外佣合约 最多6个月
2021-09-28 16:26
政府今日(28日)宣布,即时延续协助外佣及其雇主应对疫情的措施,包括延长现行合约的有效期限,以及延后返回原居地。
政府表示,会继续实施早前的措施,容许雇主延长其即将离任外佣的现行合约有效期限。就所有在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届满的外佣合约,劳工处处长已原则上同意,「标准雇佣合约」第二项的雇佣期可在雇主及外佣同意下,延长最多6个月。如新聘请的外佣未能于上述6个月的延长期内获安排来港,而雇主须在该6个月的延长期后继续聘请外佣,雇主应申请与现任外佣续约。
如雇主已根据2021年6月28日宣布的弹性安排延长与现任外佣的合约,在雇主与外佣双方同意下,亦可进一步延长合约有效期限额外最多6个月。在上述情况下,雇主及外佣可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提出延长逗留申请。
另外,政府指,在现行制度下,外佣在现行合约届满后跟相同的雇主续约,或将会与新雇主开展新合约,可在其原雇主或新雇主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延后返回原居地。有关延后以由现行合约完结后起计不超过一年为限。
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政府会进一步延长于2020年12月30日公布的相关弹性安排。如外佣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内返回原居地,他/她可在其雇主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进一步延长逗留期限直至合约完结,以便在该段期间返回原居地。
政府提醒雇主和外佣,上述弹性安排须由雇佣双方同意,而外佣返回原居地的规定仍然适用。雇主应安排外佣在已延长的逗留期限内返回其原居地。政府又指,会继续密切留意情况,在有需要时检视上述措施及弹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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