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交选举申报书判囚半年 前公民党执委陈宇明上诉得直即时获释

2021-09-28 11:41

陈宇明认为今次事件属无妄之灾。
陈宇明认为今次事件属无妄之灾。

在前年区议会选举中落败的前公民党执委陈宇明,因没有按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被廉政公署起诉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裁判官杜浩成早前判陈监禁6个月,他不服刑罚今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法官张慧玲指:「点解依单案会去到判囚9个月(量刑起点)咁劲?最高都系判囚1年,我睇唔出单案去到咁严重嘅范畴」,最终判已服刑54天的陈宇明上诉得直,即时获释。陈对上诉得直感到开心,认为自己算是遭受无妄之灾,亦寄语来年的参选人「更加谨慎面对参选依件事」,但他指自己暂无计画再次参选。

陈宇明为2019年区议会选举观塘区栢雅选区的候选人,陈没有在法定限期内提交选举申报书,令选举事务处未能跟进其选举开支。裁判官杜浩成早前判陈监禁6个月,即量刑起点为监禁9个月。

法官张慧玲今指事件虽不算是无心之失,但并非隐藏秘密捐款去向,陈与妻子在2018年提出离婚,当时两夫妇因争夺子女抚养权而忙于家事。张官遂称:「需唔需要监禁9个月呢?」,「点解依单案会去到监禁9个月咁劲?」,「判监唔系错,但最高刑罚都系监禁1年」,「我睇唔出单案去到咁严重嘅范畴」。

张官又指其中一个案例的参选人故意不提交提交选举申报书,理应刑责更重,但只是判处罚款,律政司一方亦认同判囚9个月的确较为严苛。张官认为陈已坐牢54天,已相等于监禁4个月,而监禁已比此罪一直以来判处罚款或社会服务令更有阻吓作用,故判陈上诉得直,即时获释,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

法庭记者:刘晓曦

陈宇明当庭释放,称自己暂无计划再次参选。
陈宇明当庭释放,称自己暂无计划再次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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