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3男女认暴动罪 待索教导所报告押月杪判刑

2021-09-09 12:19

被告之一陈彦希(口罩者)。资料图片
被告之一陈彦希(口罩者)。资料图片

前年11月13日「晨曦行动」当晚,大批示威者于旺角一带聚集并向警署投掷汽油弹,2女1男事后被捕,全部人今于区域法院承认1项暴动罪。法官姚勋智考虑他们年纪尚轻且没有刑事定罪纪录,下令将案件押后至9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各人的背景报告及教导所报告。

案情指,示威者当晚于弥敦道一带聚集,有人放火及堵路,警方多次警告无效下展开驱散行动,惟示威者未有散去,至深夜重新聚集于旺角警署外,期间有人以蓝色雷射光照向警方及向警署投掷汽油弹,被告周雅桐及张境佑被指站在伞阵前排,手执木盾等,与他人一同推进,部分汽油弹被拍得来他们的方向。示威者随后往旺角方向逃去,3名被告均在联合广场被制服,并被搜出防毒面罩、烧焊手套、眼罩等物品,检获的证物包括6支玻璃樽、砖头、木棍等。

3名被告依次为发廊助理周雅桐、学生陈彦希及厨师张境佑,案发时分别18岁、19岁和17岁,他们承认于前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弥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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