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审查扩至国安考虑 邱腾华:慎防被利用危害国安

2021-08-28 10:19

邱腾华表示,若电影被利用作危害国家安全、颠覆政府、宣传恐怖活动的媒介,便必须禁止。
邱腾华表示,若电影被利用作危害国家安全、颠覆政府、宣传恐怖活动的媒介,便必须禁止。

政府提出修订《电影检查条例》草案,建议规定电影检查员审查影片时,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表示,电影的影响力很大,《港区国安法》列明政府须防范及制止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若电影被利用作危害国家安全、颠覆政府、宣传恐怖活动的媒介,便必须要禁止。

邱腾华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有电影有值得商榷之处,故当局早前已修订电检人员的行政指引,但就担心单靠有关指引是否能确保国安法得到充分落实,期望完成修例后有更清楚的规定。

邱腾华提到,今次修例有参考其他普通法地区的相似法例,最后用上「不利国家安全利益」的字眼;至于提高上映未获核准证明书电影的罚则,他就指,有关罚则自1999年以来无再更新,今次是顺带增加罚则,与国安法无关。

邱腾华强调,修例并非修改电检制度,电影送检后同样会经过评级,最极端的情况是,若影片内容有违法讯息才会被禁,强调国安法有保障言论自由,必定会平衡国安及创作自由。他又指,今年6月修订电检人员行政指引后,有400多出电影送检,当中只有一部被当局拒绝发批准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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