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涂鸦炮台山天桥 3女子罪成还柙候判

2021-08-20 18:10

全部人还柙至9月2日判刑。 资料图片
全部人还柙至9月2日判刑。 资料图片

3名女生涉去年4月在炮台山「连侬墙」喷漆及涂鸦,25岁侍应及29岁售货员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损坏罪成,须各向港铁赔偿550元;26岁投资顾问则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成,全部人还柙至9月2日判刑。

裁判官王证瑜裁决时指,所有警员均为诚实可靠的证人,惟3名被告的证供有不一致之处,例如先表示喷漆掉落于桥面,其后又改口称是掉落于楼梯与小平台之间,而26岁被告腾克恬供称警员身型魁梧,追赶自己时「一路跑一路叫」属不可能,因其理应不知警员的身分,而且大可停下接受查询,却跑至英皇道,又称自己热爱艺术,但不记得当日携带的喷漆的品牌,遂裁定3人罪名成立。

王官指案情不轻微,当时社会非法使用喷漆的情况猖獗,刑罚必须具阻吓性;且3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对行为没有悔意,遂下令将案件押后至9月2日判刑,期间索取他们的背景报告,3人须还柙,林燕虹及林玮婷则须各向港铁支付550元赔偿金。

25岁侍应林燕虹及29岁售货员林玮婷为姐妹,她们同被控于4月6日,非法损坏炮台山地铁站B出口连接福元街的行人天桥。26岁投资顾问滕克恬则被控管有一枝喷漆。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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