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收集商与回收场负责人非法处理化学废物 被判罚1.8万元
2021-08-17 21:14
一名无牌收集商及一名露天回收场负责人因非法处理化学废物,今日(17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18,000元。
今年一月,一名废物收集商在新界东北堆填区弃置废物时引发火警,导致堆填区暂停运作。经调查后,环保署发现涉事的废物收集商并未领有化学废物收集牌照,涉嫌非法弃置大批属化学废物的废旧锂电池。署方执法人员亦随即追查该批废物的来源,同日于粉岭坪輋发现一个露天回收场非法贮存一批废旧锂电池。经搜证后,环保署分别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检控涉案的无牌废物收集商及回收场负责人,并要求该负责人聘用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废电池送往持牌处置设施处理,不可运往堆填区弃置。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新界东北堆填区内严禁弃置化学废物。非法运送或弃置未经妥善处理的废旧锂电池可能会引致火警或爆炸,对堆填区工作人员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化学废物必须由持牌收集商以符合安全规格的车辆运送至适当的处置设施处理,否则即属违法。发言人亦提醒废物收集车司机,须确保运往堆填区弃置的废物符合法例要求,否则亦有可能要负上刑责。环保署会继续严厉打击违规收集或弃置化学废物的活动,以保护环境。
任何人士非法收集、存放、处置化学废物会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6个月。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