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牛头角站非法集结罪成 4人判囚4至10个月

2021-08-09 16:38

被告林恩铃。 资料图片
被告林恩铃。 资料图片

前年10月13日,港铁牛头角站外有反《禁蒙面法》示威,警方拘捕多人,其中1男3女被控参与非法集结、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等8项罪名,经审讯后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锺明新今于观塘法院指,纵使当日集结没有涉及暴力,惟聚集人士破坏公共设施,堵路行为令交通服务严重受阻,受影响人数难以估计,加上众被告使用蒙面物品是要逃避追捕,终判各人4至10个月监禁。

被告分别为精神健康护理学四年级生陈松琛(21岁)、任职网购公司的林恩铃(26岁)、商业数据分析硕士生吴欣庭(22岁)及精神健康护理学四年级生何俏朗(22岁)同被于前年10月13日,在港铁牛头角站外参与非法集结及在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罪。陈、林另被控管有工具意图作非法用途,即索带、士巴拿、螺丝批及打火机油等;林再被控管有一罐黑色喷漆,意图用以损坏他人财产。

锺官判刑时指,本案集结人数并不少,达100至200人,历时10多分钟。聚集人群以垃圾桶、小巴站牌等堵路,其中陈松琛、林恩铃及何俏朗亲自落手落脚参与堵路。虽然没有证据显示吴欣庭曾参与堵路,不过现场有人叫嚣及挥动铁棒,法庭认为她在集结中有鼓励、支援的作用,最低限度也有作出壮大声势,造成壮胆效应,罪责与其他被告相若。

锺官续指,集结人士破坏交通设施,导致公共交通服务受阻,涉及受影响人士难而估计。加上人数众多,暴力风险可能会上升。此外,众被告使用物品蒙面,目的是要令执法人员难而辨认身分。

针对陈松琛及林恩铃面对的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锺官认为陈松琛被搜出的3支扳手及300多条胶索带,及林恩铃藏有的打火机油、铁线等物品,明显会在参与堵路时使用。如果集结期间有人纵火,林恩铃或会使用打火机油加剧火势。至于林恩铃另涉管有黑色喷漆,虽无证据显示她曾使用,惟法庭裁定该罐喷漆乃用作涂污公共设施。考虑各项因素后,吴欣庭及何俏朗同被判囚4个月,陈松琛和林恩铃则分别监禁7个月及10个月。

辩方求情指,众被告背景良好,没有案底,本案或会令他们失去护士、会计师等专业资格,事件没有涉及暴力,亦无人受伤,希望法庭判处较短期的刑罚。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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