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师蓝光电筒射警认非法集结 囚4个月2星期

2021-07-28 16:57

被告杨基乐。资料图片
被告杨基乐。资料图片

涉于前年8月于沙田警署外聚集示威的26岁男助理工程师以蓝光电筒照射警员约3分钟,开审前承认非法集结罪。裁判官崔美霞今午于沙田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狱4个月2星期,并指案情严重,被告行为增加暴力冲突可能,严重扰乱公众秩序。

崔官判刑指,案发前警方曾多次警告驱散,被告漠视警告,逗留在场以蓝光照射警员,致其视线模糊,行为可以令情况恶化,增加暴力冲突可能,或令现场人士仿效,严重扰乱公众秩序。

辩方判刑前求情指被告杨基乐案发当日凌晨时份以蓝色电筒照向2名警员约3分钟,致其视线模糊没有受伤,辩方提到被告并非使用雷射笔,电筒属日常用品,没有身体接触实际暴力,案发时仅十馀人在场聚集,规模细小,其他人亦无实际暴力行为。崔官质疑现场自晚上11时许已有约200人聚集,警方多次警告驱散后被告在现场被捕,该十馀人聚集和被告在场并非独立事件。

辩方又指被告案发后感到后悔,一度情绪低落,但仍会继续努力学习,本案属个别事件,考虑到被告坦白认罪,希望法庭轻判。

26岁被告助理工程师杨基乐、被控于2019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与其他不知名的人参与非法集结。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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