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衞:法例拒删起底私隐才「封网」 一般员工毋需过虑
2021-07-21 19:12
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有关打撃「起底」行为的《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指,社会整体认同「起底」是不能容忍的行为,但出现一些偏颇,甚至无中生有的批评。他反驳一些海外媒体大做文章,表示一些海外网络服务平台会因这项立法而停止在香港提供服务。虽然亚洲互联网联盟已公开澄清表示,旗下成员无意撤离香港,但部份海外媒体仍然继续炒作。政府、私隐专员与亚洲互联网联盟一直保持良好沟通,联盟部分成员在修例公布前,对一些细节有疑问是可以理解的。政府已经向联盟详细解释修例的目的和内容,亦一再强调,法例主要针对恶意「起底」的人和讯息,而非针对任何服务提供者;要求移除「起底」内容的停止披露通知,亦只会向有能力就该讯息采取行动的人士发出,如果这些企业在香港的员工只负责一般市场推广或行政等工作,没有权限对这些「起底」内容采取行动,他们不用亦不需要就有关法律责任过分忧虑。
他又提到,有业界表示关注所谓「封网」的问题,私隐专员已经明确表示,根据过去两年经验,当发现有「起底」讯息时,会先要求有关网络平台删除「起底」内容;若有关平台不合作,才会考虑联络网络服务供应商,进一步要求移除部分或整个网站。而按过去两年的经验,相关的情况甚少出现,一般有「起底」内容的资讯平台,都十分配合将有关内容删除。为彻底保障「起底」受害人,修订条例需要涵盖相关权力以在需要时可以作为移除「起底」内容的方法。即使「封网」,所指的是封闭个别载有「起底」内容的网站,而非封锁互联网上的资讯流通。
至于新闻界关注修例会否影响新闻自由,又或者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时会否误堕法网的问题,政府已一再强调,修例在保障私隐和保障言论自由之间已取得合理平衡,市民在《基本法》和《人权法》中所获得保障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及资讯流通以至合法的新闻活动都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私隐条例》第64条已列出可援引的免责辩护,当中包括防止或侦测罪行、新闻活动等。这些免责辩护在今次修例中并没有任何改变,合法和符合公众利益的新闻活动仍然受到免责辩护条款所保障。
他又表明,部分新闻业界人士亦曾经提出,要求给予传媒绝对的「豁免」,这是不可行的,因此等如让报章或其他媒体可以任意公开任何人士的个人资料,不论其目的,不论这些资料是否符合公众利益,都不受约束,政府认为这并非言论自由和保障私隐的合理平衡,亦不符合公众利益,更不符合法庭就新闻自由和合法新闻活动所订下的原则。过往亦有传媒因不恰当公开某些人的个人资料而入罪的案例,证明目前采取较平衡的做法是有必要的。
对于有人质疑修例是公权力的无限扩张。他反驳,市民的个人资料被公开,连家人、小朋友也不放过,令他们惶恐度日,小朋友上学都要提心吊胆,这些侵犯别人私隐甚至对别人造成实质伤害的所谓「自由」,是否已经超越了社会道德的界限、又是否需要受到适当制约;是否因为有人政见不同,就要白白承受这种「起底」暴力的压迫和欺凌。如果面对这种情况,政府都不闻不问,不作处理,任由市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无尽践踏,那又是否符合市民的期望;社会所赋予政府的公权力又有何作用。
曾国衞重申,目前法例的不足以致未能有效阻止「起底」行为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而尽快作出修补亦是急市民之所急,政府建议赋权经过深思熟虑,为了更有效保障市民的私隐,在私隐专员行使权力时也已有适当制约。修例的内容,包括罪行的定义、私隐专员所赋予的权力等,在国际间都不是甚么新鲜事物,例如强制移除有害讯息的权力,澳洲、纽西兰都有类此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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