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例打击「起底」 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2021-07-14 20:50
政府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打击侵犯个人资料私隐行为,禁止「起底」行为,并赋权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进行刑事调查和检控,而赋权专员强制将「起底」内容移除。《条例草案》将于下星期三交上立法会首读。
政府建议,「起底」罪行分为两级制。第一级起诉程序属简易程序,入罪门槛 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披露个人资料,及有意图或罔顾导致当事人或家人受指明伤害,最高刑罚为罚款10万元及监禁2年。第二级属公诉程序,入罪门槛增加对当事人或家人构成了指明伤害,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条例草案》提及,私隐专员将有权就「起底」作刑事调查,并于裁判法院提出检控,较严重的个案可转交警方跟进或律政司起诉,没有合理辩解而没有配合专员调查,最高可被罚款20万元和监禁1年。
另外,在未有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并有指明意图或罔顾元素,专员便有权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起底」内容新订条文将有域外管辖权,身处香港的个人/在香港设有营业点的网络服务供应商/境外服务提供者都会受规管,只要有能力移除「起底」内容,专员可向他发出停止披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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