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拆僭建两遭屋宇署检控 被判罚6.1万
2021-07-16 15:19
一名业主当屋宇署「耳边风」,三度不理屋宇署清拆令拆除僭建物,继早年被法庭判罪款后,近日再遭检控,被法庭判罚6.1万元,得不偿失。涉事业主在元朗屏葵路一幢洋房花园内,僭建一个面积约18平方米的搭建物,早年已遭屋宇署发出清拆令,但业主未有理会,直至2018年署方向业主提出检控,业主被法院判罚6,600元,但业主被罚款后,仍依旧故我,屋宇署遂再次检控,该业主本月9日再被定罪,今次被判罚款6.1万元。
屋宇署发言人指,对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署方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收阻吓作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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