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猫后要求猫主撤销起诉被控两罪 无业妇上庭再涉偷拍当值律师主任

2021-07-14 13:44

被告李月霞。
被告李月霞。

无业妇人被指日前在深水埗偷去一只日本短尾猫,她被捕后获警方担保,岂料她涉旋即找猫主道歉并要求猫主撤销起诉,因而再度被捕。妇人否认盗窃和妨碍司法公正两罪,原定今西九龙法院受审。惟被告表示没有律师代表且身体不适,案件一度休庭。曾宗尧暂委裁判官最终决定搁置原定3天的审讯。案件押后至7月29日再讯,以待当值律师办事处确认能否派律师代表,并预留8月18日作审前覆核,期间被告续准保释。当值律师主任透露曾遭被告偷拍,被告解释「因爲我要投诉佢,佢好多次都唔理我」。曾官直斥被告「自把自为」,要求被告立刻将照片删除。

案件原定于今早9时半开审,惟被告迟到,到庭后又表示自己没有律师代表,曾官遂决定暂时休庭,让被告到当值律师办事处寻求当值律师协助。

至中午再开庭时,当值律师办事处主任亲身上庭代表被告,指今天暂时无法安排律师,并提出偷拍一事。被告称自己曾三次找当值律师但不获理会,曾官闻言直指「呢个唔系影相嘅理由」,法庭不会处理她的投诉事宜,今次不打算追究事件,但警告她法庭范围内严禁拍摄。

被告聆讯期间多次打断曾官及控辩双方的对话,曾官批评被告的行为无礼貌,提醒她应等待法庭指示才发言,又形容被告希望以5000元聘请律师乃「不切实际的奢望」,强调她面对的控罪可判处监禁式刑罚,劝喻她面对现实,认真看待审讯。

曾官最后著被告如有身体不适,今日应到诊所接受治疗,下次聆讯时向法庭提交相关医疗证明。针对被告今早迟到一事,曾官就指被告不遵守与法庭的承诺,若然下次再次发生相同事件,法庭有可能会考虑撤销其担保。

49岁的被告李月霞报称无业,控罪指她于今年1月16日,在深水埗汝州街140A号地下外,偷窃属于事主Khanam Meher Nizer的一只浅啡色日本短尾猫。她另被指于同月18日,在同一地方游说事主不再追究上述偷窃案。

法庭记者:凌子淇

49岁被告李月霞。资料图片
49岁被告李月霞。资料图片
被告李月霞(右)。
被告李月霞(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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