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索贿及盗窃30万罪成 成衣贸易公司前董事判监10个月

2021-07-07 18:51

被告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监10个月。资料图片
被告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监10个月。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成衣贸易公司前董事,向一间生产商索取贿款15万元人民币以及盗窃其当时雇主的15万港元。被告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10个月。

秦剑虹,53岁,庚实实业有限公司(庚实)前常务董事,今日被裁定共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一项盗窃,违反《盗窃罪条例》。暂委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时斥责被告不诚实及违反诚信,所犯罪行性质严重,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暂委裁判官又颁令被告须向有关生产商归还15万元人民币。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成衣贸易公司庚实的常务董事,该公司聘用一间内地工厂生产其成衣制品。按照协议,就庚实客户支付的款项,该工厂一般会获分账7成。被告负责庚实的运作,并获授权操作该公司一个银行账户,以支付公司的款项及开支。2018年12月初,被告要求上述内地工厂的主要合夥人向他提供贷款但遭拒绝。被告其后两次向该主要合夥人表示,如对方拒绝提供贷款,庚实不会支付多笔欠该工厂的未清偿款项。另外,被告又暗示就日后的采购订单,将不再维持庚实与该工厂协议的分账百分比。有关主要合夥人在被告胁迫下,最终同意向被告提供一笔15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惟被告从未偿还贷款。

案情又透露,被告自2017年11月起以月薪1.5万港元聘请一名设计师,以自由工作者身分为庚实从事设计工作,但被告于2018年7月中止聘用其服务。庚实东主于2019年4月一次内部审计中发现,有多笔合共十五万港元的款项,被记录为支付予该计师的设计费,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4月24日期间先后12次从庚实账户转账至被告的个人账户。

庚实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律师黎雅雯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显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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