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反对律政人员可任资深大状 郑若骅:修例符合公众利益
2021-07-07 16:53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提出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条例草案后日(9日)刊宪。条例允许非大律师的律政人员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大律师公会经谘询会员后,前日 ( 5 日) 发表声明,指业内对该建议提出「压倒性反对意见」,认为政府的建议不符公众利益。郑若骅回应指,修例可让合资格的律政人员获公平认可,符合公众利益。
条例将于下星期三提交立法会审议。大律师公会发表长达5页的声明,指主要意见认为政府的建议,忽略资深大律师的委任制度,与传统安排概念上完全不同,形容有关建议是「部门内部的升迁制度」。
公会指,传统安排上,资深大律师的委任制度是希望建构行内备受肯定的领袖,获委任后以专业知识及独立身份,按大律师公会的《行为守则》服务大众。但若按政府提出的建议,该批有资格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的人士,他们并非大律师、非公会会员,不受制于公会的《行为守则》。而且,他们要留在政府工作,才可保留资深大律师名,属受雇于政府,有违资深大律师独立行事、以公众利益为依归的形象。
公会强调,不能接受律政司的修例建议,若政府希望肯定律政人员的工作表现,可以考虑创立新的职级,如高级政府讼辩律师、资深政府讼辩员等职位。
公会又指,律政人员3个月实习期不可或缺,有助在政府工作的律政人员,更了解私人执业的情况。
郑若骅指,律政人员向来没有区分律师或大律师的职能,修例可让合资格的律政人员获公平认可,亦符合选贤任能的原则及公众利益,对私人法律执业者权利没有影响。她又表示,律师会及部分法律团体已表明支持修例建议,会继续与大律师公会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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