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案】侦缉警称曾示意停车唐反加速 警曾向唐发射2粒胡椒球弹
2021-06-24 16:50
首宗涉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等罪。案件今进行第二天审讯。侦缉警员王燊华下午出庭作证,指他当日第一个见到被告唐英杰,骑电单车经过骆克道及谢斐道,听到响亮的引擎声,然后见到唐高速地从骆克道转入卢押道。
王的小队在卢押道筑起警方防线,女警司谭蕴儿通知他们有一辆插旗帜的电单车冲过了警方防线,旗帜上有涉嫌触犯《国安法》的字眼。
当王见到唐驾车向防线方向前行,王与其他在防线附近的警员,立即上前以食指指向唐,然后张手示意唐停车,希望截停唐并向唐作出调查。但唐却不依从警方指示停车,反而加速驾驶冲越警方防线,右转至谢斐道,远处旁观的途人拍掌欢呼,但王只听到从远处传来的声音,没有亲眼看见。王估计唐加速前车速近15km/hr,而加速后车速约30km/hr 。辩方提出如唐当时没有右转,有可能会撞伤很多人,故唐是为了避免多人受伤才右转。王指此为假设性问题,但「佢撞过嚟一定有人受伤」。
位于第三条防线的警员卢晋礼出庭作供指,当日目睹一架电单车从骆克道右转入卢押道,并在他面前靠在一边减速行驶,于是与队员上前大叫「停车」及以手势尝试截停电单车司机,但唐没有停下,反而「畀油」快速驶向警方。卢认为唐有机会伤害在场警员,所以在唐与卢相隔约6米时,向其发射两发胡椒球弹,均没有射中电单车;唐与其他警员距离最接近时约有一至两米,唐驾车穿过警方防线并转入谢斐道,并从时速40公里加速至50公里,高速离去。
郭兆铭质疑若胡椒球弹命中唐的脸部,便会引起更大危险。卢强调自己并非朝唐的头部发射,而是瞄向其身体,希望可令他停车。郭兆铭又指此举有机会引致意外,卢解释他没有从远距离射向唐,否则唐有机会「反车」撞向警员,又强调射向唐身体希望可令他停下来。
聆讯明续。
记者 刘晓曦 王永欣
建立时间15:07
更新时间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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