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抛伞入火堆判感化 律政司事隔9个月覆核成功改判社服令

2021-06-24 16:51

修例风波下,有示威者到旺角聚集堵路。 资料图片
修例风波下,有示威者到旺角聚集堵路。 资料图片

去年3月港铁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到旺角聚集堵路,期间18岁中五男生把雨伞丢进正在焚烧的垃圾桶被控。他承认一项纵火罪,同年9月被判18个月感化令。事隔9个月,律政司不服判决申请覆核。裁判官张天雁今于九龙城法院指原有判刑未能反映本案严重性,但被告的家庭背景特殊,法庭应伸出适当的怜悯,最终批准律政司申请,改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张官引述进度报告指,已完成9个月感化令的答辩人严格遵守宵禁令等条件,积极建立有规律的生活模式及保持纪律,态度令人十分满意,相信他已经有深切悔意及意识到法律后果的严重性。感化官表示社会服务令在自我提升方面兼具惩罚性和更生性,可能较适合答辩人以建设性的方式弥补过错。

辩方早前求情时透露,答辩人需要独力照顾行动不便的母亲,法庭就此特别为母亲索取医疗及社署福利报告。社工于报告指,答辩人与因中风而需以轮椅代步的母亲相依为命,靠综援过活。答辩人除了要负责其母的起居饮食,还要处理家务、家中虫患问题等,加上母亲曾经发生多次突发事故。张官认为答辩人的情况并非一般的家庭困难状况,法庭应在适当例外的情况下作额外人道考虑。

张官续指,答辩人不是纵火者、涉案雨伞并非易燃物品,相信答辩人毫无预谋犯案,故律政司呈上的案例与本案性质「大相迳庭」、「南辕北辙」。

综合各种因素,张官认同原先的感化令未能反映答辩人的整体刑责,而社会服务令能达到更生及刑罚的目的,遂批准律政司的覆核申请,撤回原有刑罚,改判答辩人接受长时间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2020年3月1日凌晨12时许,有人在旺角花园街和豉油街交界聚集及焚烧垃圾桶,期间有警员看见案发时17岁的答辩人庄通才将一把雨伞扔向一个正在焚烧的垃圾桶,随即尾随着他,并在同僚协助下将他拘捕。被告警诫下承认把雨伞扔入垃圾桶,目的是想加强火势。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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