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QA】能否用于淘宝购物?能否退货? 解答10大疑问

2021-06-18 18:18


Q:消费券是否可用于网上购物(包括外地网购)?

A:消费券必须用于本地零售、餐饮及服务业商户,包括其实体店铺及网店。直接向非本地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包括于本地透过非本地网上平台购物),不能使用消费券。消费券是否适用于个别网上平台取决于该平台是否属于本地商户,例如
是否有本港的商业登记。

Q:透过八达通卡领取消费券的登记人,可否通过「八达通」应用程式将消费券转到其八达通银包(Octopus Wallet),然后转作现金使用?

A:在消费券计划期间,「八达通」手机应用程式将不容许已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八达通卡将其金额转账到八达通银包,直至有关八达通卡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已达5,000元(即三期消费券发放的总金额)。

Q:使用消费券购买商品,可否退货或退款?

A:每个商户会订定其退货或退款条款及安排,一般在双方同意下,会透过让消费者换货的方式处理。若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使用消费券交易后双方同意退款,有关款项会退回消费者的消费券内。由于运作模式不同,使用八达通付款的退款安排,会由商户及消费者协商决定。

Q:如何分辨及使用八达通卡内的消费券?

A:如透过八达通卡(包括电子八达通卡)收取消费券,消费券会以储值额形式直接存入有关八达通卡内,相关登记人可透过拍卡领取消费券。于八达通查阅机/八达通服务站/收据等查阅交易纪录时,已拍卡领取的消费券金额会显示为“消费券计划”或“券额”。消费者只需如常将八达通卡放于商户的读写器上拍卡,或透过「八达通」应用程式使用八达通卡作网上付款,即可使用八达通卡内的消费券。如有关消费属适用的消费项目,便会计算入「合资格消费」的累积总额,以确定有关合资格登记人能否及何时可获发放第三期的1,000元消费券。

Q:如市民可同时领取公共交通费用补贴及消费券,而八达通内的储值额即将到达储值限额,会先领取公共交通费用补贴或消费券?

A:领取的先后次序会视乎补贴及消费券的发放日期。市民在拍卡时会先领取较早日期发放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或消费券。如公共交通费用补贴及消费券于同日发放,市民会先领取公共交通费用补贴。

Q:可否要求政府直接将消费券交给其他人(例如家人)或机构(例如慈善团体)?

A:为减少争议及盗用他人个人资料等风险,直接将消费券发放予登记人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是较稳妥的做法。市民可根据其意愿将使用消费券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转赠其他人或机构。

Q:如市民没有「智方便」(iAM Smart)帐户,可否使用消费券计划网站进行电子登记?

A:没有「智方便」(iAM Smart)帐户的合资格人士,仍可以其他方法(包括回答保安问题及上载身分证复本)进行身分认证,透过登入消费券计划网站进行电子登记。

Q:可否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表格?

A:除了个别获辖免的有特别需要人士外,是次登记并不接纳以邮寄、传真或扫描登记表格后以电邮方式递交的表格。登记人必须在书面表格上签署后连同登记人的香港身分证复本钉好并对摺,然后投入任何一间邮政局或指定银行分行内的表格收集箱。

Q:可否同时登记多于一款储值支付工具作领取消费券之用?

A:不可以。合资格登记人只可以选择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登记作领取消费券之用。

Q:如何确保政府不会透过这次计划,监察市民的消费习惯和行踪,保障市民的私隐?

A:政府表示,会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谨慎处理市民的个人资料。整个处理登记及发放消费券的电脑系统及流程,均会符合相关的法定要求。登记表格的「收集个人资料的声明」中亦列明所收集资料的用途。在未获得登记人的同意前,政府不会把所收集的资料用于其他用途。



政府电子消费券网页 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按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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