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男生涉背囊藏索带罪脱 官指未能肯定有意图损坏财产
2021-06-04 11:04
有网民于去年 5 月 27 日在全港多区发起「大三罢」行动,当时一名15岁少年疑在荃湾被搜出 3 包索带,今于西九龙法院少年庭被裁定一项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脱。裁判官黄士翔裁决时指,本案不争议被告管有涉案索带 。黄官判断被告管有索带参与可能出现的「大三罢」,意图作捆绑铁栏或其他政府财产之用,但不会损坏其原有价值或用途,不能肯定被告有意图损坏财产,故裁定其罪脱。
现年16 岁的少年今身穿校服出庭。黄官引述辩方说法指,当日少年身穿校服并出现于学校附近,正在上学途中。而索带为少年胞兄交予少年,著其转交父亲作家中园艺之用。黄官指,证人警员陈启立截停被告时在其书包搜出头盔、护目镜、滤罐及笔等。除笔以外其他物品并非用作上课,亦没有书本、笔记簿,故不接纳辩方所指被告当时正在上学,而袋中物品亦符合前年社运人士物品。
黄官续指,被告胞兄当日把索带交给被告后不在其身边,不知道他的目标 。根据传媒报道,当日有人发起「大三罢」行动,而参与方式多为堵路,故不排除被告响应行动。被告管有索带参与可能出现的「大三罢」,意图作捆绑铁栏或其他政府财产之用。
黄官援引案例指,本案索带是否构成损坏定义,需考虑会否损害物品原有价值及用途,令其不能正常运作;而捆绑铁栏不会损害价值或影响原本功用,故裁定罪脱。黄官提及,考虑会否修改控罪为《简易治罪条例》第17条的管有攻击性武器并有所意图罪,但本案判断被告意图以索带捆绑铁栏而非伤害人身,故不适用本案。
少年被控于2020年5月27日在荃湾沙咀道294号外,管有3包索带。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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