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大学生管有玻璃锤图损坏财产判𡆣3月 准保释候上诉

2021-03-31 16:43

前年11月有网民发起大三罢「破晓行动」,25岁男大学生于荃湾沙咀道被搜出一把玻璃锤。裁判官刘淑娴判断案发现场约有60人聚集及堵塞马路,认为被告身在其中。而涉案锤仔形状为金属圆锥体,可用作击破硬物,而被告没有合理辩解持有锤仔,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成,考虑到案件严重性,以4个月作量刑起点,扣减一个月刑期,判被告3个月监禁。辩方申请保释就罪成裁决上诉,被告获准以一万元现金保释。

刘官接纳两名控方证人警员口供,认为二人口供清晰明确,合乎逻辑,属诚实可靠证人。刘官根据证人口供判断现场有约60人聚集,警员看见其中一人为被告雷震霆,当时被告戴口罩及黑色鸭舌帽向大陂坊方向逃跑,于荃湾沙咀道「Comebuy」店外被截停及制服在地,另一名警员在其灰色背囊搜出涉案红色锤,遂控以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

控罪指,被告雷震霆被控于2019年11月12日在荃湾沙咀道「Comebuy」店外管有一把玻璃锤,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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