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回港易」内地澳门入境者检测增至5次 星台检疫跟随高风险地区
2021-06-02 21:37
政府晚上宣布,政府将刊宪以加强从内地或澳门抵港人士的检测要求。在6月3日或之后到达香港,在抵港当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内地或澳门的5岁以上人士,无论经陆路口岸或机场抵港,相应检测安排将调整。
按「回港易」计划抵港而获豁免检疫的人士,以及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而须接受7天检疫的人士,由现时抵港后接受2次检测,增至须在到达香港的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3次检测;及未完成接种疫苗而须接受14天检疫的人士,由现时抵港后接受2次检测,增至须在到达香港的第3天、第7天、第12天、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5次检测。
现时,所有按「回港易」计划抵港的人士,均须于在抵港当天或之前3天之内接受检测并取得阴性结果。而所有经机场抵港的人士,均须于抵港当天接受「检测待行」,确认检测阴性结果后方可离开。
抵港人士到达香港的天数以到达当天作第一天起计。例如,若抵港日期为6月3日,则第3天检测应于6月5日进行,第5天检测应于6月7日进行,第7天检测应于6月9日进行,第12天检测应于6月14日进行,第16天检测应于6月18日进行,而第19天检测应于6月21日进行。
港口衞生人员会在受限于上述检测规定的人士抵港时向其派发检测样本收集瓶。受检人士须在指明检测日期按指引使用该收集瓶,收集深喉唾液样本,并于当天交回收集瓶作检测。如有需要,有关受检人士可委托亲友在121间邮政局、医管局47间普通科门诊诊所或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索取检测样本收集包。非接受检疫人士如经「回港易」计划抵港或已完成检疫的人士亦可选择于指明检测日期到社区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并在订明人员要求提供有关其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有关电话短讯通知以供查核。
另外,随着于早前收紧检疫前台湾及新加坡抵港人士陆续完成检疫及相关强检,所有自5月17日起曾逗留台湾及自5月21日曾逗留新加坡的抵港人士,检疫及强检安排将与曾逗留其他高风险地区的抵港人士一致,于完成检疫后无须再留在逗留地点等候强检结果。
已完成接种疫苗的人士须于指定检疫酒店检疫14天,期间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3次检测,其后7天自行监察,及于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强检;及未完成接种疫苗的人士须于指定检疫酒店检疫21天,期间第3天、第7天、第12天及第19天接受四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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