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局指涉私隐拒认隐瞒 辩称「爆眼女」医疗纪录已交警方

2021-05-25 14:31

「爆眼女」已离港赴台。资料图片
「爆眼女」已离港赴台。资料图片

前年「811」反修例示威发生期间,一名义务女急救员眼部受伤淌血,示威者指责是警方发射布袋弹所致,其伤势一直未明。据悉该名「爆眼女」去年9月已经离港赴台,当时双眼完好,未见有表面伤痕。医管局被指协助隐瞒伤势,医管局今回应称已向警方提供有关的医疗纪录。

医管局发声明表示一直配合警方调查,并已依法向警方提供有关医疗纪录。医管局得悉当时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医管局与有关部门均须尊重及遵守有关程序的限制。
   
医管局强调,对所有病人一视同仁,亦坚持尊重个人私隐的原则,与及有关法例要求,在未得到病人同意,医管局或公立医院不会向公众或传媒披露个别病人的具体临床情况。 

「爆眼女」前年8月11日于尖沙嘴警署外的街头冲突中,右眼疑被击中受伤,有指少女是被警方的布袋弹击伤,亦有指是有人企图用桠杈向警署发射钢珠时意外打中事主。据悉爆眼少女已康复,去年9月已前往台湾,亲友均有送行,她双眼和精神状况俱佳。

「爆眼女」受伤后,警方获得法庭手令取得她的医疗报告,她指警方不肯提供手令副本,剥夺她对侵犯其私隐的手令提出法庭诉讼的权利,申请司法覆核被拒,她不服裁决上诉,上诉庭驳回她的上诉,下令她需支付警方讼费。

医管局否认隐瞒病人的伤势。资料图片
医管局否认隐瞒病人的伤势。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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