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集团消毒酒精违《商品说明条例》 被判罚款至少7千元

2021-05-14 16:23

屯门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屯门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一个药房集团辖下的5间公司,因供应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消毒酒精作销售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14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7,000元至3.1万元。

海关去年2月接获举报,指屯门区内有药房怀疑售卖附有虚假成分说明的消毒酒精。海关其后派员试购该款标示为「75%乙醇」及「1公升」的消毒酒精,并把样本送往政府化验所化验。化验报告显示,该款消毒酒精的乙醇成分及实际容量与产品说明不符,违反《条例》。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海关自去年1月27日起开展代号「守护者」的全港性防疫产品巡查执法行动,以确保市面出售的防疫产品符合相关条例。行动将会持续进行,如发现涉嫌违规情况,会立即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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