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违国安法6月再讯 加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安等两罪

2021-04-16 16:05

被告黎智英。 资料图片
被告黎智英。 资料图片

壹传媒主席黎智英涉于去年接受多间海外媒体访问及与外国官员会面等,因而被控一项《港区国安法》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今于西九龙法院再提讯时,控方申请加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名及一项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并将案件押后至6月15日再讯,获总裁判官苏惠德批准。

黎智英被加控两项控罪,指他协助李宇轩离港妨碍司法公正,以及联同陈梓华、Mark Simon、李宇轩及刘祖廸等人勾结外国势力。

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指控他于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间,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另一项是「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作出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控罪指,黎智英于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李宇轩、陈梓华及其他人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一项或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行为,即在该李宇轩在被香港警务处拘捕后协助他离开香港。

案件今由律政司高级检控官张卓勤担任主控官,黎智英则由谭俊杰大律师代表。

谭大律师不反对案件押后,但指出本案继早前押后4个月后,今又再次押后2个月,强调国安法42条指明所有与国安法有关的案件应及时处理。另辩方虽不反对控方提出的新增控罪,惟辩方于开庭前10分钟才收到相关资料,谭因而希望控方能于下次上庭前7天告知控方会否再将案件押后。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5:33
更新时间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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