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平安钟服务以申请资助作招徕 投诉人未符资格「免费」变收费
2021-04-15 10:01
随著本港人口老化,不少长者或有需要人士会安装平安钟,相关服务亦由传统的室内装置,推展至智能电话及相关产品。消费者委员会表示,近年接获的投诉,主要涉及平安钟服务与消费者的期望有所落差,例如职员以可申请资助作招徕,却没有清楚说明申请津贴的资格,令消费者误以为可「免费」享用服务。消委会建议长者在申请相关服务时,有家人或可信赖人士陪同,协助了解及细阅条款细则,方才签署合约,以保障权益。
其中一宗个案的投诉人张先生,早前接获A公司职员以电话推介平安钟服务,职员在获悉张先生领有伤残津贴后,随即向其介绍一个月费为210元的平安手机支援服务,并指A公司每月会赞助100元。职员同时建议张先生向社会福利署申请资助馀款,这样便可免收全额服务费,张先生闻言于是答应申请,并按A公司要求提供银行存摺以便申请资助,张先生深信申请资助后能免费享用服务,但当他查阅银行纪录时,发现A公司已收取3个月合共630元,与职员所述不符。
张先生事后向社会福利署查询,获回覆因其是伤残津贴受惠人,并非综援受助人,在此情况下,65岁以上才符合资格,惟投诉人的年龄暂未符合申请要求。投诉人质疑A公司职员没有清楚解说申请津贴的资格,亦未有积极处理其退款要求,于是向消委会求助。A公司初时只答允终止服务合约及免除违约费用,经调停后,A公司同意退回全部款项,并安排上门收回平安手机设备。
另一宗个案的投诉人梁先生为长期病患者,因家人长期不在港,多年来一直有安装平安钟。梁先生于2019年与B公司签订平安钟服务组合优惠,月费为198元,合约为期24个月,包括提供室内平安钟及专用手机应用程式的服务。使用约半年后,梁先生购买了新型号智能电话,惟未能与该专用应用程式相容。B公司建议另签月费为208元的新合约转用升级版程式式,否则梁先生只能以旧电话沿用服务。
梁先生不满在原有合约未完结的情况下另签新约,决定投诉。梁先生事前并不知道新手机无法使用原有程式,但又不能同时携带两部手机,担心外出时缺少保障,要求B公司给予解决方案。B公司回覆虽然平安钟流动程式现已升级,但部分手机仍可如常使用旧版程式。B 公司最终就个案酌情处理,同意让投诉人以原合约组合收费198元转换升级版程式,直至合约期完结。
第三宗个案的投诉人李女士为独居长者,因其母亲早年曾安装平安钟,并每于晚饭前收到职员来电问候,令李女士倍感关怀。于是在接获C公司职员以电话推介平安钟服务时,并确定能提供同类来电问候服务后,李女士答应选购月费为160元的计划以作自用,并于安装平安钟装置时预缴3个月服务费。惟李女士发现C公司两个月以来的来电次数竟少于10次,使她大为失望。李女士向C公司反映后,得知C公司因人手有限,已经很久没有提供定时问候服务,现时仅能维持每月来电2至3次。李女士不满安排,强调销售职员当日承诺提供服务,她才答应安装。C公司则声称当日与她联络的是新入职员工,可能未完全了解服务内容,因而发生误会。李女士其后决定向本会投诉C公司服务与销售说明不符,要求取消服务。
C公司回覆,投诉人于答应签约后数个月,方提出要求定时问候服务,而公司已解释现时有提供例如天气转变提醒、节日祝贺录音及不定时问候等服务,投诉人有需要时可主动按测试按钮联络职员,职员亦可安排每星期1次致电,惟投诉人未有接纳。C公司重申于一年合约期内提早终止服务需缴付安装费475元,经沟通后,投诉人最终同意终止服务及支付安装费。
消委会提醒,平安钟是特别为有需要人士而设的支援服务,对长者及长期病患人士尤为重要,然而他们或不善于询问服务细节,故供应商在介绍服务时有责任清晰且全面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性质、内容、合约条款、收费,以至申请相关资助等详情,并应顾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当他们提及一些特别要求时,予以耐性加以具体讲解,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拗。另外长者在申请相关服务时,建议有家人或可信赖人士陪同,协助了解及细阅条款细则,方才签署合约,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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