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选举】林郑月娥指资审委成员须经国安审查 特首竞选不参与讨论
2021-04-13 17:4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公布修改选举制度的条例草案内容,当中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席及两至四名成员,将由行政长官藉宪报公告委任,另外亦提出加入若干社会人士。
林郑月娥表示,委员会将有一名主席、2至4名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条第(5)项所指的主要官员才有资格出任成员。而社会人士获选担任成员的原则,主要重视个人能力及诚信,符合爱国者要求,而且在社会上亦有一定的地位,得高望重,有公信力的人士。
林郑月娥指,资审委的成员有机会接触国安的资料,早前曾表示希望可以由主要官员担任。但为提升委员会公信力,因此政府稍后会提出修订,提出加入若干社会人士。她强调委员会候选成员亦须先要经国安审查,并符合爱国者要求,在提名社会人士作委员会成员,亦先要向中央备案。
林郑月娥续指,若任何有现任特首寻求连任,不应参与国安委会的讨论。若任何委员会成员打算竞逐行政长官选举时,提名期之前,须辞去职位,以避免有任何利益冲突。
政府「完善选举制度」网页 ( 按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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