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技术员涉袭警罪脱 官指证人警长证供欠完善

2021-04-09 17:26

案件今在东区法院裁决。 资料图片
案件今在东区法院裁决。 资料图片

去年5月27日中环一带有反国安法示威活动,电脑技术员涉嫌用膊头撞向警长的胸口,被控一项袭警罪。案件今在东区法院裁决,陈国维暂委裁判官指,涉案警长只对案发环境及时间描述不完善,认为未能完善依赖其证供,终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8岁被告马健璋,被控于2020年5月27日,在香港中环环球商场一店铺外,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即警长33887莫兆威。

陈官裁决时指,相信涉案警长真诚相信其证供为实话,但他在过程中有改口供的情况出现,如他初时称由见到被告到被撞击,相距了约2分钟,之后改为1分钟,最后又改为30秒。陈官因而认为警长对案发环境及时间描述不完善,认为未能完善依赖其证供。

对于被告自辩称当时是为闪避突然出现的女子,没有与任何人无身体接触,陈官指据闭路电视片段,见不到被告有不自然的举动或大幅度转身,且相信被告若要穿过两人行走,转身侧身为必然会发生的事,因而认为即使被告有触碰到警长,亦很有可能是意外。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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