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冲突】5人被控暴动及纵火罪 警员称一被告遭制服后挣扎欲逃
2021-03-08 18:05
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区爆发反修例冲突。其中有大批示威者在荃湾聚集堵路,并在马路上纵火,4男1女事后被捕,分别被控参与暴动及纵火罪,期间一名中五男生更遭警员开枪射中左胸,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开审。
5名被告依次为清洁工陈珩(39岁)、职业训练局(VTC)一年级学生陈金国(19岁)、程式员李振文(25岁)、VTC三年级学生冯清华(21岁)、香港专上学院二年级学生郭小琴(22岁)。他们同被控于去年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一带参与暴动,陈珩另被指在同日同地纵火。据悉,第四被告冯清华在预审时已不见踪影,法庭早前已颁下拘捕令。
控方开案陈词指,2019年10月1日,有逾200名示威者于荃湾海霸街聚集,他们以杂物堵路,破坏现场设施,甚至在街上纵火。于下午3时40分,机动部队军装警员在大河道面对海霸街方向设置防线,与示威者对峙,期间多次发出警告,更曾发出多枚橡胶子弹,惟示威者没有散去。
下午约4时,有一名黑衣人靠近警方防线,将可燃液体淋在行人路上,然后点燃,形成一条火线。之后,一名以白布蒙面、手持浅蓝色摺伞的首被告陈珩上前并一幅状似横额的物体抛入火堆之中,现场有片段拍摄到整个纵火过程。期间,示威者不断向警方投掷硬物及汽油弹,并向警方防线推进。下午4时,警方以快速推进方式冲向示威者,进行驱散行动。示威者四散,而陈珩则跑向荃兴径警方防线方向逃走,终被警员制服。馀下3名被告亦在警方推进期间先后被捕。
外聘检控官吴美华大律师在传召证人前,先向法庭传上一份书面陈述书,即一名警员证人的口供作为证据。惟该陈述书在庭上读出后,连官随即指出文中提及「四名示威者」,但没有提及是谁,质疑称:「咁好难连埋其他证人黎讲。」吴大律师听罢撤回该口供,决定之后传召该证人上庭作供。
证人警员文志坚供称,当日有消息指有数百名示威者在荃湾街市街及海霸街聚集堵路,逐与同僚奉命到青山公路荃湾段众安街交界扫荡。于下午3时许到达大河道交界,设立防线。在防线前方约100米,有逾200人聚集,他们以水马等杂物形成路障,有些人手持铁支、向警方投掷砖头及汽油弹。警方先后举蓝旗及黑旗警告,示威者均没有理会。
下午约4时,警方到达荃兴径进行驱散。此时,有4至5名示威者手持硬物,其以雨伞作为防御从海霸街方向跑入荃兴径。警边向他们发出警告,他们不理会,并向警方防线投掷硬物。警方遂施放催泪弹及橡胶子弹,示威者随即散去,惟陈珩仍向警方防线跑去,文上前制服陈。陈情绪激动并挣扎,文逐用索胶手带将其双手扣起来。警员其后将陈带至大河道巴士站,恒生银行对出,陈又开始挣扎并欲逃跑,警员再次将其制服。陈在警诫下,称自己是持牌照的急救员,打算在案发现场替人急救。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1:41
更新时间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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