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博入禀选举呈请得直 裁定李轩朗非妥为当选须付讼费

2021-03-25 18:24

法官裁定李轩朗非妥为当选。资料图片
法官裁定李轩朗非妥为当选。资料图片

「九龙角落」成员李轩朗前年11月区议会选举中,以170票之差击败「西九新动力」成员林博,当选九龙城土瓜湾南区议员。林博质疑李轩朗作出非法行为,声称获学者沈旭晖、立法会前议员刘小丽等人支持而展示横额宣传前未获签妥正式同意书,早前入禀选举呈请。审结后法官杨家雄今午于高等法院公布判词,裁定选举呈请得直,李轩朗非妥为当选,其原本区议员席位悬空,李轩朗须付讼费。

呈请人林博代表大律师何淑瑛指出,李轩朗声称获学者沈旭晖、立法会前议员刘小丽及民主党深水埗区议员袁海文等7人支持,用以制作直幡、横额、传单等5项选举广告宣传,惟事前未获7人书面同意,质疑李轩朗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要求法庭裁定李轩朗非妥为当选。代表答辩方李轩朗的大律师石书铭其后以传票入禀法庭要求济助宽免是次限制,解释其行为出于大意,事前李轩朗与刘小丽的WhatsApp对话足以推论构成书面同意,其馀众人书面同意则逾期呈交或大意丢失。

法官杨家雄判词中指出若容许并读多份文件构成合成书面同意将引起不必要争议,误导参选人并需法庭程序解决,又指准备一份清晰的书面同意不费吹灰之力,故无实务理由接纳合成书面同意。因此杨官不接纳李轩朗与其声称支持者刘小丽及前学联秘书长刘恩进对话纪录构成书面同意,裁定李轩朗宣传构成非法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杨官续指馀下5人情况虽未构成上述非法行为致违例,但亦明显违反了《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

杨官再指7人实际上的确支持李轩朗,李轩朗亦知悉须签署正式同意书,惟处理宽免申请关键考虑为李轩朗发布宣传品事前是否获众人书面同意。杨官认为李轩朗有时间参与其他竞选活动,却无暇遵从条例要求,获取刘小丽及刘恩进的书面同意,做法不只怠慢,更罔顾后果,轻视其法定责任,并无合理辩解。为保障选举公正,杨官故拒绝其宽免申请。基于宽免申请遭拒,杨官遂裁定李轩朗非妥为当选,须付讼费,悬空其区议员席位。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715
更新时间: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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