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多名公职人员 女辅警父亲:并非敲诈是被他们玩弄
2021-03-16 16:39
江苏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敲诈,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人民币,下同)。案件早前在内地网络引发关注,被告许某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审理期间,女辅警父亲接受了采访,他认为女儿并非敲诈,是这些公职人员「欺负」、「玩弄」其女。
根据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许某同时或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这些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向这些公职人员索要372.6万元。
2019年5月29日,许某因涉嫌受贿,被灌南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兵,是许某一案中最后一名被害人。另一份判决书显示,许某被立案调查前10天,2019年5月19日,刘某兵被灌南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1月17日,刘某兵被法院认定受贿74.6万元,获刑2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近日,许某一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后,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撤回,涉案公职人员是否受到处分也备受热议。
2021年3月12日,灌云县及灌南县官方先后作出回应:灌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许某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阶段,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相关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许某父亲周一晚接受了内地媒体采访。许某父亲说,案发之前,他并不清楚女儿的私人生活状态,「如果知道,肯定阻止她了。」他还认为,其女并非敲诈,是这些公职人员「欺负」、「玩弄」其女,「犯错误的是他们,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我女儿一个人头上。」
许某父亲指女儿1994年出生,之前在山东一家卫校上学,2014年毕业之后,先后在连云港市灌云县、新浦区等地的医院上班。2018年春天,我当时还在浙江打工,她给我打电话说,「我现在『高升』了。」我问她怎么回事,她说她到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上班了,做辅警。
许某父亲又指我们平时没看到她花钱大手大脚,她有没有钱我们也不知道,平时只有她花我们的钱,我们没有用过她的钱。她在灌云县城有一套房产。买房子的时候,我们夫妻给了她二十六七万元,其中六七万是我们向亲戚朋友借的。直到现在,我们还在还债。
提及女儿的案件,许某父亲指他们(受害人)都是公职人员,他们不该欺负我女儿。他们给我女儿的钱,是自愿给的青春损失费,怎么能说是敲诈呢?如果说我女儿敲诈,为什么他们当时不报警?他们有人就是警察。我女儿没有从他们口袋里掏钱、抢钱。作为公职人员,他们欺负我女儿、玩弄我女儿,犯错误的他们是,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到我女儿一个人头上。
许某父亲又指我女儿已经上诉了,现在不知道案件的进展。希望相关部门公平处理。许某父亲亦提及其女的案件,令他们没有脸见人了,周围的村民都知道这个事情,给他们很大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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