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勒索逾400万 女辅警获刑13年
2021-03-12 22:00
内地网络上近日流传「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内媒查证后得知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该判决。
判决书显示,前女辅警许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372.6万元(人民币,下同)款项。
这些受害人包括灌南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当地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他们分别被勒索100万元。除此之外,受害人亦包括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总数至少达9人。而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为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2019年落马。
27岁的被告人许某,是江苏灌云县人,曾是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 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2020年1月22日被起诉,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立案受理,在2020年12月17日审理了此案,并进行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内地媒体调查发现,刘某乙即刘相兵,他比许艳年长22岁,2016年任海州一派出所长时已被许艳敲诈了20万元;2018年他升任海州公安局副局长,又再度多次和许艳发生关系,再被敲诈了108万。2019年5月,刘相兵被实名举报涉贪及有「作风问题」,随即落马接受审查,去年6月被处刑两年半。
有记者今日致电灌云县相关政府部门,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便透露。」不过,昨晚灌云县委宣传部在互联网再公布,涉案的7人已在2019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新华社官方微博今日发出评论表示,公众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面对公众的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贴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建立时间11:50
更新时间22:03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