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生用砖头袭警改判入更生中心 上诉庭指原判感化过于仁慈

2021-03-12 14:47

17岁男学生陈军佑(小图)去年1月中在旺角用砖头袭警员左手。资料图片
17岁男学生陈军佑(小图)去年1月中在旺角用砖头袭警员左手。资料图片

17岁男学生陈军佑去年1月中在旺角用砖头袭警员左手,承认一项袭警罪被裁判官严舜仪判处感化令,上诉庭早前批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请,认同刑罚显然不足,最终改判陈入更生中心。上诉庭今颁布书面理由指,陈只有少许悔意,判以感化令是过于仁慈,由于陈的身心不适合入劳教中心,故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陈庆伟法官在判词中指,根据第232章《警队条例》第63条检控袭警人士,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监禁六年及罚款五千元。虽然袭警罪并没有量刑指引,但法庭一直认为袭警罪为严重罪行,一般刑罚为即时监禁,袭警罪成判以感化令的情况极以罕有。警察只是在通勤时履行公共责任,如容忍任何人对警员作出藐视或辱骂的行为,便会危及香港的法律和秩序。

被告在案发当晚身穿全黑装束积极参与示威活动,不断以粗言向警员叫骂,被告手持边角尖锐的砖头,显然是企图袭击警察。陈官指考虑到公众利益,必须判处阻吓式刑罚,即使其个人背景及年纪属强而有力的求情因素,但对比起严重的袭警罪只是「小巫见大巫」。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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