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721事件受查人身分 需时予法律意见押4月杪再讯
2021-03-09 15:19
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涉嫌在警方调查元朗721事件其间,披露一名受调查人身份资料,遭廉署落案控告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再讯。辩方指,上月底已收取控方文件,惟仍须时给予被告法律意见及索取未被引用资料,申请将案件押后至4月27日。林在本案可继续担保,惟他疑因参与立法会初选而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早前担保申请被拒,故仍须还押监房看管。
被告林卓廷(43岁),被控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控罪指他分别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有被指称或怀疑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涉及该项调查的人的身分,即游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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