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新城市广场涉非法集结等3罪 公关袭警罪成2人证据不足脱罪

2021-02-03 17:02

被告原永滔
被告原永滔

去年圣诞节有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发起「和你Shop」示威活动,其中2名男青年及16岁男学生被控袭警及非法集结共3罪,案件今于屯门法院裁决。李志豪裁判官指出,有片段影到被告公关人员邱文杰曾向警员伸出手,加上有另一名警员目击其袭警的过程,故裁定邱袭警罪成,还押至2月22日判刑,期间将为其索取背景报告。16岁少年及另一20岁男子则因证据不足脱罪。

3名被告分别为27岁公关人员邱文杰、16岁学生麦展鹏及20岁原永滔。

邱文杰被控于去年12月25日,在新城市广场三期3楼A304号铺外袭击警长A;16岁男生被控于新城市广场三期2楼A204号铺外袭击警长B;原永滔则被控于新城市广场三期2楼A238号铺「翡翠拉面小笼包」内与其他不知名的人参与非法集结。

李官裁决时指,由于被告邱文杰及被告原永滔录取口供当日没有获安排接见律师,认为两人的权利遭剥夺,遂决定将两人的会面纪录剔除、不准呈堂作证物。

李官续指,控方第一及第二警员证人的供词没有矛盾且互相支持,接纳二人为诚实可靠的证人,片段中亦看到邱的手部明显向第一证人方向伸出。而第二证人亦称虽没有看到两人接触的位置,但有看到邱推第一证人。

对于辩方批评第一证人作供内容不够清晰及有改口供情况出现,惟李官认为当时情况混乱,故口供出现差异是可以理解,并认为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因此裁定邱罪名成立。

至于被告麦展鹏,在录影片段中,未见到其有袭击警员的行为,只见到麦与一名警员追逐,麦看似在逃跑。另李官称对警员B的说法有保留,因警员B从未提及当日有另一名警员在其正前方,期间该警员有停下与麦纠缠,警员B理应看到。同时,若麦有袭击警员B的行为,另一名警员亦应会协助阻止及拘捕麦,遂裁定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脱。

另一被告原永滔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李官则指虽然片段中有影到一名与原十分相似的人的上半张脸,惟片段质素欠佳。即使两者的所穿著的鞋及衣物均十分相似,但事实上这只是极为普通的装扮,在现场亦有不少相同打扮的人,两人只是很可能是同一人。加上,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原有在现场作出任何扰乱秩序的行为,终裁定其罪脱。

法庭记者:刘安琪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