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一周年】女会计涉藏雷射笔下月裁决 女警承认现场无人用镭射笔

2021-01-25 17:56

被告张予婕(左);女警员傅志芬(右)。
被告张予婕(左);女警员傅志芬(右)。

33岁女会计文员涉于去年6月12日在旺角涉被搜出雷射笔,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今在西九龙法院开审。截查被告的女警承认当日没有见到有人使用雷射笔或举起旗帜,亦同意被告并非身处非法集结现场。

33岁被告张予婕被控于今年6月12日,在旺角山东街中侨商业大厦地下外的公众地方,非法管有一支雷射笔。

女警员傅志芬供称,当晚约10时许,她与多名同僚于案发当晚在旺角巡逻,期间见到身穿黑衣的被告在看见警察后,眼神闪缩回避,突然冲出马路,意图绕过警员前行。傅生疑并上前截查,在被告的背囊中搜出一枝雷射笔,及两面分别印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及「香港独立」的旗帜等物品。被告在调查期间,声称雷射笔是「拎黎玩」。

辩方盘问傅时指出,当日有很多警员在街上巡逻,被告因空间不足才会绕过警员前行。傅不同意,指当时行人路有约5米阔,四周有很多位置。但傅同意不清楚被告早前有否使用过雷射笔,被告当日并非身处集会现场。

被告今午出庭作供称,当晚在旺角食过晚饭后,与朋友会合,然后两人漫无目的地在旺角「当行街咁行」。被告称他曾于前年在太空馆与其他人一起使用雷射笔照天空及建筑物。但之后就没有再使用过该雷射笔,一直以为已遗失了,不知道原来一直在背囊中。

至于被问到身上搜出的手套、面巾等可用作掩饰身份的物品,被告指均是在街站有人向其派发,没有使用过。惟控方质疑该些物品看上去均比较陈旧,不像未用过。被告则回应指,物品派发时没有包装袋,不清楚之前有没有其他人用过。

案件将于下月9日裁决。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5:08
更新时间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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