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男生刑毁滙丰围板及拒捕判囚5个月2周 官斥行为自私

2021-01-25 16:59

被告今在东区法院被判入狱5个月零2星期。资料片
被告今在东区法院被判入狱5个月零2星期。资料片

21岁学生去年元旦大游行期间,涂污湾仔滙丰银行提款机中心的木围板,又试图逃离警察追捕。他早前受审后被裁定刑事毁坏及拒捕罪成,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5个月零2星期,张志伟裁判官斥被告的行为自私,令物主须花钱修补,强调法庭并非限制表达自由,但前题是不能破坏他人财产。

张官判刑时称,被告的背景报告正面,显示他有真诚的反省,但他经审讯后被定罪,没有特殊情况可作减刑因素。张官续指,法庭在判刑时,考虑了被告喷写的内容、当时的环境、潜在风险及破坏程度;而被告涂写的字句分化香港社会,令潜在冲突出现。

张官就刑毁罪以5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拒捕罪则为2星期。由于两罪并非接连发生,故刑期分期执行。

被告黎柏玑(21岁,学生)被控于2020年1月1日,在香港湾仔轩尼诗道滙丰银行分行外,损坏属分行的木围板;以及抗拒警长C。同案另外2名被告经审讯后获判无罪。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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